關于《和平縣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獎勵辦法》政策解讀
一、《辦法》出臺背景
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行為,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,結(jié)合我縣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二、制定依據(jù)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廣東省對舉報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員的獎勵方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。
三、主要內(nèi)容
(一)適用范圍:《辦法》所稱的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材料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,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發(fā)生在我縣范圍內(nèi)的毒品違法犯罪行為,舉報內(nèi)容經(jīng)縣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偵破案件的中國公民(含港澳臺胞、華僑)或外籍人士。
(二)辦法包括:法律依據(jù)、獎勵對象、舉報范圍、舉報要求、獎勵標準、資金管理、注意事項等八個方面。
四、征求意見情況
我辦已征求縣公安局、縣財政局、縣審計局等相關單位和廣大公眾的意見。
五、審查意見
已經(jīng)縣司法局審查,并經(jīng)過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和平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
2020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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