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下達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(第一批)的通知
和財農[2016]124號
縣扶貧辦:
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[2016]113號文(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[2016]161號文)精神,現(xiàn)將2016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(第一批)4852萬元下達給你們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下達的資金專項用于直接促進扶貧開發(fā)幫扶對象增收、教育和基本醫(yī)療保障等,扶貧部門應嚴格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<廣東省老區(qū)建設及扶貧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粵財農[2014]408號)要求及《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(fā)資金湊集使用監(jiān)管辦法》(粵財農[2016]166號),切實加強資金監(jiān)管,確保專款專用,如發(fā)現(xiàn)有擠占、截留或挪用等違規(guī)行為將嚴格按照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(國務院令427號)有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。
二、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(直接)管理。
三、本次下達的資金,請列入2016年“農林水支出——扶貧——其他扶貧支出(2130599)”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,年終編報支出決算。
2016年1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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